摘要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弱势群体实施权利救济的一种公共法律服务制度。随着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不断上升,实践中法律援助的供给明显不足,不管是以政府公共部门的公职律师为供给主体的法律援助模式,还是以社会律师为供给主体的法律援助模式,都存在低质低效的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援助服务的供给缺乏市场竞争机制。改变目前法律援助供给低质低效的困境,需要对法律援助供给模式进行改造,形成政府、私人部门以及非营利社会组织协同合作与优势互补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以扩大法律援助供给的效率边界,实现法律援助供给效率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