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族信托的主体和目的具有特殊性,在明确对家族信托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有必要性的前提下,应当从所得税的纳税原理出发,采取"实现主义"免征家族信托设立阶段的个人所得税,并在分配阶段根据受益人获得的所得向其征税,同时应当考虑设置必要的税收优惠。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