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事人原告:赛诺菲(SANOFI)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赛诺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案情诉争商标系第21671066号“赛诺菲Sanofi”商标,由第三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燃气炉”等商品上。原告以其在先注册的第747304号“赛诺菲”商标、第1386355号“sanofi”商标、第7993681号“SANOFI”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人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