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统一的《数字经济促进法》,是我国数字经济多元立法的体系化需要,是全方位深入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需要,是统筹并理顺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的需要。从2020年至今,一些省、市分别制定了地方《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这些地方立法虽然普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保障当地数字经济发展,但难以克服自身承载能力有限的固有局限。科学制定统一的《数字经济促进法》,需要重点把握好五个问题,即结构设计与法律责任、概念使用及其解释、重点制度、国际竞争合作以及立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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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