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总则》第34及35条虽于正反两面确定了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原则,但现有成年监护制度仍难以缓和我国老龄化社会图景下出现的诸多矛盾。监护制度涉及社会伦理甚深且巨,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将为政策改革提供更多维之选项。本文以治疗法学为研究视角,结合法学及社会心理学分析,以老年人福祉的实现作为制度改革的核心,对传统监护制度进行反思,并以自益性监护制度的构建作为未来老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的方向,以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亲属编中的监护制度改革提供另外一种思路。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