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按照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如何更好地发挥侦监协作机制的作用,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坚持以案件审查办理为主线,以实质化运行为抓手,充分发挥侦监协作机制监督前哨、诉前主导、协作配合的作用,强化机制建设,促进履职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