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活动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资助、招募和运送人员的行为为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为有效打击上述行为,《刑法修正案(三)》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对其罪状进行了扩充并更名为帮助恐怖活动罪。这就需要通过对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流变、性质、内容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解决类型化的帮助行为正犯化带来的司法认定困境,为本罪在司法中的适用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