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高考志愿被篡改案层出不穷,学界和司法实践上主要着眼点在于刑事责任探究,往往忽视了对被篡改人的民事救济。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致使被篡改人丧失进入心仪大学的机会,属于入学机会利益的损害范围。机会利益在特定情形下应属于侵权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范畴,因篡改行为造成相应的二层损害事实,在个案足以认定二者因果关系的情形下,篡改行为具备了可赔偿性基础,基于高考特定的社会价值,应当对此予以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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