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避免专利劫持和许可费堆叠,标准制定组织通常要求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在加入标准组织时承诺以FRAND原则进行专利许可。然而,由于FRAND原则本身的模糊性,导致该原则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成为争论的焦点。TCL对爱立信和Unwired Planet对华为案是信息通信技术行业近两年来涉及FRAND许可费非常有影响力的案件,两案均采用"自上而下法"和"可比较许可协议法"对许可费进行了详细计算。然而由于两案对两种方法的具体适用不同,导致判决结果存在很大差异,两案中华为公司和TCL公司均是标准必要专利受让方。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两个案件对上述两种许可费计算方法的具体适用,找出其差异,以期对中国许可费计算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以及信息通信技术企业应对国际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促进标准必要专利创新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