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财政体制总体改革目标下,如何合理划分文化领域政府间事权、建立科学的中央和地方文化支出责任分担机制既是实践难题又是理论难题,需要在公共产品基础理论之外,进行问题梳理和理论创新。通过分析不同文化产品的基本特征,归纳"公共所有程度、排他性程度、收益预期稳定程度"和"可经营性程度、可交易性程度、受益主体可区分程度"六大特征性指标,从操作层面上建立起区别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本标准;通过归纳"受益范围、行动效率、技术难度"三种主成分因素,建立起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三原则"。由这六大特征指标与"三原则"形成的结构化理论模型,构成文化领域内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划分标准和政策路径,可以为当前我国文化财政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