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洋山港海事局对一货主申报的集装箱装载重量超过实际重量5%,即超过1吨(1515.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从而对托运人实施了行政处罚。笔者认为,上述案例显示出在集装箱载重申报上,托运人对待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态度不够慎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