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设计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执行,即颗粒物排放标准为50mg/m3,无法满足当下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990/-2019)。在新高炉投产前,如何在空间受限、投资受限的条件下,降低粉尘产生量,提高除尘效率,将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降低到10mg/m3以下,确保高炉生产流程满足环保法规要求,是分公司炼铁系统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