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开展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旨在通过检查发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其主体是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对象是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客体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手段是检查,性质是法律监督[1]。执法检查制度对人大监督实践,尤其是法律监督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从政治评价上来说,执法检查推动人大职责的重点由“立法和选举”转向“立法和监督”[2];从功能评价上来说,执法检查优化了人大监督权力结构,有助于强化权力机关对法律执行机关的监督力度。正因如此,“执法检查已经成为人大常委会最常规、最稳定、最有影响力的监督手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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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