钵中之脑例证是不成功的。而不成功的理由主要在于它的界定、区分和两个前提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我们认为心理意象对确定语词的指称起辅助作用,有时可以直接成为语词的指称或涵义。因果指称理论必须依赖于心理意象,而所依赖的心理意象已经预设了指称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非钵中之脑和钵中之脑都不能被认识,因此这个例证本身就不能产生。"自相反驳"也是一个伪逻辑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