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本质上属于审前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诉讼性、时限性特征,理应具有基本的诉讼构造,这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以最大限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本文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为视角,结合基层司法实践,分析和阐述司法改革背景下批捕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诉讼化的意义,探讨通过树立检察官中立观念,形成诉讼的对抗机制,有条件地构建"控——辩——裁"的审查逮捕诉讼格局,以强化批捕的司法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