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2013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对环境污染罪"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增强了在环境污染罪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也体现了打击新型环境犯罪的目的。但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导致本罪的行为类型不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部分认定标准也仍然模糊。司法实践中应遵循具体标准,考虑污染行为本身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评价,具体认定某种行为是否"严重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