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与契约是两种主要民事责任。前者由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注意义务,后者在于保护契约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侵权责任及契约不履行的成立要件即法律效果多数不同。但同一加害行为构成两种损害赔偿的责任,同时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则产生请求权竞合说的矛盾,关于两种请求竞合的说法繁杂,通过学说分类梳理,得出当权利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何种通说理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