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82条第4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而其"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既可以是当日撤回申报量的占比,也可以是违法所得的数额。在审查起诉中应注意把握涉案账户实际控制人、申报的虚假性以及违法所得等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