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域的连通治理是将水源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作为整体进行统筹考虑,其涉及流域上下游各利益相关方,需要通过法律规制的形式予以引领、保障和规范。目前,我国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全面体现、贯彻流域连通性的客观要求。本文以北京市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例,分析流域生态环境连通治理法律制度存在问题,指出完善流域连通治理法律体系应当以有效解决流域中存在的利益矛盾,以及突发事故造成的流域利益失衡为根本任务,提出处理好流域各方的共同利益关系、建立健全流域连通治理机制的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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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物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