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虚增收入

作者:曹汝旺; 张允红; 汤洋; 汪慧
来源:航空财会, 2020, 2(03): 76-77.
DOI:10.19840/j.cnki.FA.2020.03.013

摘要

部分科研院所科研费超垫支较为严重,成本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单位通过关联方交易虚增收入来完成指标任务,违反了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贸易物流业务管控的意见》中"决不能通过开展一般贸易业务来追求规模扩张而影响经济效益和质量"的相关要求。本案例中的贸易模式为A研究所从F公司采购,销售给D公司,A研究所G子公司从D公司采购,销售给F公司,完成整个贸易业务闭环,母子公司同时虚增销售收入,未落实国资委和集团公司有关及时退出和停止相关贸易业务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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