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在个案裁量中努力秉持守法主义的司法立场,通过合法与合理的裁量向社会不断输出公正规则以及良好的道德准则,是法官通过裁量理性建构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和基础。裁量理性的实现要求法官以法律文本为基础,努力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还要求法官在裁量中深入考量个案的具体情势,向社会释放出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信号。精致化的司法技术、完善的制度建设以及有限理性的司法认知等,是以裁量理性回应社会对公正司法的需求,并最终树立良好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