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防范中国金融风险的制度路径是公司治理与金融监管并重。公司治理是本,金融监管是标,只有在完善公司治理基础之上加强金融监管才能实现标本兼治。资本泛滥时期金融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公司本质的异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路径。中国金融监管的目标应该是回归公司的本质。实现中国公司治理和金融监管法治目标,首先需要按照现代商法的理念完善我国现行公司法,构建中国公司治理的制度体系,同时需要按照现代商法理念构建商事金融基本法。只有这样,公司的健康成长和金融的正当监管才有基本的法律标准和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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