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食品类犯罪案件通常需检验鉴定来作为定罪量刑依据,是刑事诉讼中特殊而关键的环节。但现阶段食品司法鉴定制度尚未确立,食品类犯罪检验检测体系仍不健全,证据难保存、标准不统一、机构不独立等问题仍较多,难以契合刑事诉讼程序、实体和经济效益三大价值要求。针对诉讼开展掣肘因素,需在司法改革契机下,围绕三大基本诉讼价值,从标准、机构、人员入手,建立完善、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体系,更好满足刑事诉讼价值,服务司法实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