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责任理论在更精确的意义上而言是一种道德评价理论,关乎行为主体的活动与品质。意愿是引出行为的一种潜能,包含对行为环境的了解;选择是意愿能力的成熟与发展,包含对达成目的所需手段的考虑。意愿考察的对象侧重于行为,选择考察的对象侧重于行为者的品质。意愿是亚氏道德责任理论的充分条件,选择是必要条件。从概念史角度来看,道德责任概念起初被限定为一种道德评价理论,到了近代才兴起以结果追责为要义的第二种解释。厘清这一点,对于把握道德责任理论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