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统计“安佃”一词在顶契、卖契和当契中的使用情况,发现大屯契约中顶契的田土交易本质上是田面权的转让,卖契中的“卖田骨契”是“田底权”的买卖关系。“卖田骨契”(田底权买卖)和顶契(田面权买卖)都是基于对存在租佃关系的田土进行交易的契约类型,因此“卖田骨契”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契约,其交易的田土通常要上纳田赋。此类契约在“叙物语”或“收价语”或“加批语”中都有所提及,这体现着大屯顶型买卖契约中交易的田土的租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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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