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刑狱事务是宋代绝大多数亲民官的重要职责,但是以诗词为主体的文人文学很少反映司法内容。宋代文人的法律意识深受重德轻刑的儒家文化的影响,作为文学家的文人普遍存在对自己司法官员身份的疏离甚至抗拒态度,而党争的非理性也加剧了这一文化风气。同时,传统文人文学的教化功能、抒情功能和审美功能都或多或少地与实用、理性以及追求效率的法律思维相左。从根本上来说,文法隔离现象来自于"法"就是"刑"的狭隘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