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领域法治总体成效卓著,但劳动保护、社会组织及公益慈善和特殊群体保护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社会法须适时转向更具有适用价值的具体研究,在坚持自身独立的基础上注重体系协同、注重实施的外部基础环境,在慎重修缮规范的同时发挥软法治理效能,与信息时代、风险社会相适配,构筑现代化、中国化的社会法治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