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事件频现网络,引发社会广泛担忧,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兴起热议,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建设成为热点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将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三级,但因缺乏个体行为考量,划分标准和配套措施等方面无法满足实践需求。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宜将罪错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触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等四级,相应地建立层次分明、定位清晰并衔接紧密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