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快递安全管制构建于2009年,管制措施沿袭了原面向邮政企业的内部管理型管制;2018年《快递暂行条例》立足快递运行模式,将管理型管制扩展至加盟制下的总部企业与加盟企业之间,促使管制工具理论产生重大变革,同时引入技术标准管制;修订后的《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与环境相关的技术标准。文章梳理总结了相关问题与完善内容,分析新类型管制措施的引入对《邮政法》原有体系的冲击,提出管制措施之间的融通问题,探讨邮政行业安全管制的进一步完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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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