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变更和市场主体的逐渐多元化,我国现今对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具有较大的需要,目前实施的《企业破产法》中对应的一些法律规定存在滞后性,关联企业的界定、适用对象以及实施标准都存在疑问,关联企业的破产规则应当具有适应问题的新突破,以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真正实现公平公正的法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