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职工张某以买房为由向工友王某借款5万元,当场写下了借条给王某,并承诺按一定的利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还款。后来,王某家中突发变故,急需用钱。在王某多次催促还款的情况下,张某仍拖欠不还,甚至还更换了手机号码,拒接王某的电话。王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法院。法院就此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某偿还王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1512元。

  • 单位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