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强行性规范对个人信息处理进行全方位、动态性的调整。除了自然人之间因个人、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之外,所有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都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对象。告知同意规则是确定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性的原则,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否则都应遵循。告知同意规则并非民事责任的减责或免责事由,适用要受到其他规则与原则的限制。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敏感信息与民法典中的私密信息并不矛盾冲突,二者具有不同的规范目的和功能。原则上应当禁止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除非为了保护更高位阶法益而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