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认为,君王立法应将人的情感作为制定法律的重要考量。在治国中,他认为君王应排斥自己的私情,因为私情在政治当中不利于以法治国,而且纵情对身体有害。在执法中,韩非又主张执法者应做到情与法交融。韩非所讲的“情”,始终是处于“法”之下,他主张君王在政治生活中排斥人的情感并非排斥情感本身,而是避免个人情感在政治生活中产生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