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农村的有效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振兴乡村要做到的五个方面之一就是要治理有效。这对农村基层治理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作为农村基层治理重要一环,在实践过程中行政化色彩日渐浓厚,这与其村民自治组织的定位显然矛盾。行政化虽然在短时间内能够提高办事效率,但是从长远来看却无助于提升农村自我服务能力和国家有效治理。立足公共经济学和目标替代理论,从公共产品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供给、需求的层面进行分析,找到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的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