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回顾梅某在黄山市休宁县长期从事花卉经营。2022年3月,梅某先后数次到休宁县县城城北农贸市场,从农户吴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处收购野生兰花,装盆后分别放置于其经营的花店进行销售。2022年4月1日,休宁县公安局海阳派出所工作人员发现梅某所经营的花店摆放数十盆疑似野生兰花,遂将该线索移送休宁县林业局。当天,休宁县林业局调查人员从该店铺查获22盆野生兰花。经鉴定,涉案的22盆兰花均为野生春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