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熊孩子"登上了各大新闻报道。上了新闻的"熊孩子"们不论是因为他们有意或无意损坏公私财物,他们的监护人都总是拿着"年龄小"当挡箭牌而拒绝承担作为监护人的民事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教育的普及,[1]现在的未成年人已不同往日,此前实行的《民法总则》有关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规定已不合时宜。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最低民事责任年龄由10周岁下调至8周岁。此次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备受学界的关注。

  • 单位
    浙江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