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不同于第三方参与立法起草和委托第三方立法评估,与专家立法咨询论证和公众参与立法也存在明显差异。对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有助于揭示其所蕴含的制度功能,并为未来制度建构提供理论基础。"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不是通常所说的"委托立法",这一制度引入的目的在于实现立法领域的公私合作治理,从行为本身属性来看,"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行为的外在形式则往往表现为行政协议。
-
单位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