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我国纪检监察制度中的一项具体机制,“主动投案”问题覆盖纪律处分、政务处分和刑罚处罚三大责任体系。在“主动投案潮”日趋明显的时代背景下,职务犯罪案件中主动投案认定与适用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成为纪检监察制度和刑事司法制度中值得重视和亟待研究的论题,其逻辑性地包括理念、制度与适用三个层面。基于党员和公民两种身份,主动投案减免责任的理论基础分别是“忠诚与宽恕”的政治伦理和“悔悟与激励”的法治理念。在此理念指导下,主动投案的制度完善与司法适用方可实现政治性原则和法治化原则。主动投案的制度完善方向,大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化和成立范围的限缩化两个方面。主动投案涉自首的司法适用应确立贯通纪法/法法原则、贯彻刑事法治原则和注重政治效果原则,重点解决主动投案转化为自动投案、主动投案后是否如实供述罪行、主动投案涉自首的从宽处罚幅度三方面问题。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