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为国民的社会生活带来重大利益,值得提供刑法保护。前置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的法律保护不充分,需要刑法保护予以补充。现行刑法的保护具有形式性和片面性,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有效的刑法保护必须加以修改和完善。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和现行刑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状况,应当增设窃取、泄漏、贩卖传统文化秘密罪,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场所罪,失职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罪,并将聚众扰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活动的行为设置为从重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