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引发了对涉野生动物相关行为如何规制的思考。除食用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的相关行为外,基于个人自用、商业性经营利用以及特殊用途而实施的涉野生动物行为亦应列入规制的范围。在对上述行为合法合规情形探讨时,立法层面应作出调整和回应。当前涉野生动物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侧重点不同,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责任和处置方式,并与刑法在违法与入罪上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