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辨认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措施,具有发现案件线索和收集证据材料两大功能。刑事辨认有其存在的心理机制,即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需要经历对目击事件信息的获取、存储、提取和判断四个心理过程;刑事辨认有其存在的科学基础,即同一认定原理,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辨认客体的特定性、辨认客体的稳定性和辨认客体的反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