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惯例为审视当代文学理论提供了新的视角。在日常生活中,惯例指人们在思考和行动中约定俗成、无须言明的一整套法则、规范或秩序。通过维特根斯坦、迪基、贝克尔等人的理论建构,惯例逐渐由生活经验转化为意义话语,成为文学阐释中颇具启示性的参照和坐标。在文学理论中,惯例通过赫希的“意欲类型”、卡勒的“文学能力”、费什的“阐释社群”等学说彰显其潜能,一方面保证了阐释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又为释义活动设定了相对明晰的界限,从而有效避免了“无限衍义”所带来的混乱。当然,作为阐释路径的惯例论同样存在着一些理论盲点,它可以为阐释提供一定的引导,但无法成为贯穿其中的权威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