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政函〔2023〕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原G3024宝鸡过境高速公路宝鸡和姜城收费站迁址等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23〕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将原G3024宝鸡过境高速公路宝鸡收费站迁至千河枢纽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