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窃取网络虚拟财产以何罪定性在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标准,而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犯罪频发,犯罪行为呈复杂化和多样化特征,犯罪主体逐渐年轻化和集团化,需要更明确的刑法规制来打击相关犯罪。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通过扩大解释更是能够成为盗窃罪的客体,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以盗窃罪定性具有合理性。要建立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配套制度,明确立法,严格区分计算机犯罪和财产犯罪,并完善虚拟财产价格认定体系。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