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金融开放不等于无准入要求,不等于无监管规矩。跨境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准入管理,禁止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近年来,借助互联网从事的跨境金融服务增多,表现为在一个国家拿到金融牌照,建个网站,就给其他国家个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互联网跨境金融服务,对促进各国金融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会助长跨境违法违规金融服务,导致风险跨境传染。何谓"跨境金融服务"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跨境金融服务"的明确定义,也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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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