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唐诗三百首》中的奉和应制作品,似乎后人还用力不足或有失公允。原因有二:一是学者大多保留了传统的偏见,即因奉和应制诗内容和形式高度模式化的特点而否定其价值;二是脱离了诗选的整体存在情态而以孤立的文本去探讨这类诗歌。对于此类诗歌的探讨,应回归选本,同时需要把诗与诗人、诗与诗选、诗与时代背景结合起来,以此为前提,就能更好地认识奉和应制诗在《唐诗三百首》中的价值和意义,也有利于给予孙洙编选此类诗歌公允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