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致癌性评价是农药风险评估的重要领域,然而,各国对于致癌物的分类方法及依据却存在差异。文章介绍了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美国环保署(EPA)和欧盟关于农药致癌物的分级标准和原则,分析了几种分级与评估方法的特点和差异。其中,IARC分级以危害为基础,不审查其他机构考虑的定量风险特征。致癌机制是分级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各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还普遍处于探索和完善当中。文章以草甘膦为例,阐述了因致癌性分级和评估方法的不同,以及证据收集与分析的差异而导致的致癌评估的复杂性,旨在为中国建立和完善农药致癌性评价体系,开展相关国际交流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