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关于对话伦理学的自我批判和反思在他的理论发展历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哈贝马斯在面对学界关于对话伦理学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指责之时,开始认真思考如何吸收黑格尔关于康德伦理学批判中的合理成分来解决从规范证成到规范应用所产生的"落差"问题,从而导致他最终转向法哲学领域去阐明交往行动如何能达成社会整合的规范性基础。总之,思考黑格尔关于康德伦理学的批判是否适用于对话伦理学,是我们理解和评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的关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