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带来了显著的成就。但同时我国现有的信息公开制度仍然存在着政府所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积极性较差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有制度以外思想观念的传统性与监管制度不健全的因素。因此,要解决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从制度本身出发,另一方面,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要加强监管与对行政人员和公民的教育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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