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法制化建设,抑制地方政府支出规模膨胀,是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背景下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重大问题。以1999—2017年各地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作为准自然实验,检验通过立法强化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能力能否对地方政府支出规模形成有效制约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能够显著抑制地方政府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规模,使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平均下降约8%,且其效应在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后进一步强化;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对政府支出规模的抑制作用在财政分权程度更高或者地方官员晋升激励更强的地区更大;对机制的研究表明,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对削减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支出规模的作用最为显著。因此,为发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对政府支出规模的抑制作用,应扩大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力和监督范围,加强对重点财政支出的监督力度,不断推进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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